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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颂·维天之命

先秦    
2023-02-03 11:12:30

周颂·维天之命原文: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
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
假以溢我,我其收之。
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

周颂·维天之命翻译:

翻译
想那天道的运行,美好肃穆永不停。
多么辉煌多光明,文王品德多纯净。
嘉美之德使我慎,我们永远要继承。
顺着我祖文王道,子子孙孙永力行。

注释
⑴维:语助词。一说“思念”。
⑵於(wū):叹词,表示赞美。穆:庄严粹美。不已:不止。指天道运行无止。
⑶不(pī):借为“丕”,大。一说发语词。显:光明。
⑷德之纯:言德之美。纯,大,美。
⑸假以溢我:以嘉美之道戒慎于我。假,通“嘉”,美好。溢,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尔雅·释诂》:‘溢、慎、谧,静也。’……诗言‘溢我’,即慎我也,慎我即静我也,静我即安我。”
⑹收:受,接受。
⑺骏惠:顺从的意思。郑笺训为“大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惠,顺也;骏当为驯之假借,驯亦顺也。骏惠二字平列,皆为顺。”
⑻曾孙:后代子孙。孙以下后代均称曾孙。郑笺:“曾,犹重也。”笃:厚,忠实。此处指笃行,行事一心一意。


周颂·维天之命创作背景:

此诗为周成王祭祀周文王之作,即《毛诗序》所谓“大平告文王也”,因文本中有“文王之德之纯”“骏惠我文王”等句可证,古今并无异议。但对此诗的产生时间,则汉儒、清儒之说尚有分歧。郑玄笺云:“‘告大平’者,居摄五年之末也。文王受命,不卒而崩,今天下太平,故承其意而告之,明六年制礼作乐。”郑玄认为此诗作于周公摄政五年(公元前1111年)之冬。而陈奂《诗毛氏传疏》则云:“《书·雒诰》大传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维天之命》,制礼也;《维清》,作乐也;《烈文》,致政也。三诗类列,正与大传节次合。然则《维天之命》当作于六年之末矣。《雒诰》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郑注云:‘周公制礼乐既成,不使成王即用周礼,仍令用殷礼者,欲待明年即政,告神受职,然后班行周礼,班讫始得用周礼,故告神且用殷礼也。’郑谓周礼行于七年致政之后,是也。而笺以告太平为礼未成时,在居摄五年之末,则未是。诗云:‘我其收之。’又云:‘曾孙笃之。’自在制礼后语矣。”据陈奂考证,郑玄之说有误,此诗当作于周公居摄六年(公元前1110年)之末。陈子展《诗经直解》认为陈奂之说较郑笺“为有据也”。

周颂·维天之命诗意:

是那上天天命所归,在穆不已。
在吗不明显,文王的品德纯正无比。
假以溢我,我接受恩惠自当牢记。
骏我文王,后代执行一心一意。
* 以上翻译来自百度翻译(AI),仅供参考

周颂·维天之命拼音:

wéi tiān zhī mìng, yú mù bù yǐ.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
yú hū bù xiǎn, wén wáng zhī dé zhī chún.
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
jiǎ yǐ yì wǒ, wǒ qí shōu zhī.
假以溢我,我其收之。
jùn huì wǒ wén wáng, zēng sūn dǔ zhī.
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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